关于拟给予章汝娟、张梅珠两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

时间:2021年02月07日 信息来源:

宁德师范学院拟对章汝娟、张梅珠两位同学作出退学处理,因拟退学处理的相关通知无法通过“本人面签”、“留置”、“邮寄”等方式送达,故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,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。公告送达内容如下:

章汝娟,20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,学号:2009031136。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,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。

张梅珠,2012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,该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,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。

根据《宁德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宁师院[2017]76号)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学校拟对以上学生作出退学的处理。

如以上学生或其代理人对此拟退学处理存有异议,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,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,视为对学校拟退学的相关处理无异议。

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:13599848998

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:57087247@qq.com

联系人:陈芳

学院办公地址:求知楼D204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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